(原标题: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08))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细则规定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影响,且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需具备独立性、专业资格和个人品德,每年自查独立性情况并向董事会提交报告。提名委员会负责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董事相同,连任不超过六年。独立董事职责包括参与董事会决策、监督潜在利益冲突、提供专业建议等,拥有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确保其知情权和履职保障。公司还应承担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并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定并经股东会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