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08))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旨在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聘免程序,优化董事会和管理层人员结构,完善公司治理。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的研究并提出建议。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重要职务人员。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协调工作。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合格人选、审核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在决议中记载意见及未采纳理由并披露。
选任程序包括与公司部门交流、搜寻人选、搜集初选人资料、征求被提名人同意、资格审查、提出建议和后续工作。提名委员会会议由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不少于十年,委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