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公司已获得必要批准与授权,包括多次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回购注销原因包括激励对象离职、职务变更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4人离职,涉及5.886万股;张伟刚担任监事,涉及2.16万股;因2024年度净利润未达12亿元目标,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160.974万股需回购注销。回购价格因2024年派息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由9.48元/股调整为9.38元/股,预留授予部分由9.29元/股调整为9.19元/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