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08))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维护股东权益。制度涵盖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内容、程序及内部管理。公司应确保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提前泄露。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信息。公司需通过指定媒体披露信息,并报送证券监管部门。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须按时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涵盖重大事件、交易、关联交易等,需及时披露。公司应关注证券异常交易及媒体报道,及时澄清。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应在规定时间内发布。公司内部应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流程,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为最终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及时告知公司重大信息,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应主动披露对股票交易价格或投资者决策有重大影响的行业信息和经营风险。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达到一定比例时,应及时通知并披露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