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08))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旨在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细则规定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负责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成员须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保证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细则明确了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评估内部控制等。委员会需对特定事项提出审议意见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如披露财务信息、聘用或解聘审计机构等。委员会还负责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定期检查公司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此外,细则规定了审计委员会的决策程序、议事规则、回避表决等内容,确保委员会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会议记录等文件保存时间不低于十年,委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