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关于常柴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为常柴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指派薛峰律师、李烁律师出席并审查。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会议于2025年8月6日14:30在江苏省常州市怀德中路123号常柴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同时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17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2,180,3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011%。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两项议案:1. 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2. 关于签署总部沿街商铺《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的议案。表决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