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接受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并就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明及公司提供的资料,经核查,激励对象王能元在2025年1月14日至2025年7月14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交易记录显示,王能元在此期间累计买入6,000股,累计卖出3,200股,结余2,800股。买入最高成交价为27.0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8.18元/股,买入累计成交金额为124,605元;卖出最高成交价为28.1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1.22元/股,卖出累计成交金额为75,738元。王能元于2025年6月16日知悉本次股权激励相关内幕信息,上述买卖行为均在其知悉内幕信息之前,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综上,本所律师认为,王能元在交易公司股票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等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