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厦门国际港务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7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
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进行了以下资产购买、出售活动:2024年12月,公司与PSA Northeast Asia Supply Chain Pte. Ltd.签署合资经营合同,合资设立厦门海新国际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公司持股80%,但未实际出资,海新国际未开展任何经营活动,上述交易涉及的资产与本次重组标的资产属同一方控制,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2025年3月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同意向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持有的海新国际80%股权,因交易方向分别为出售和购买,无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特此说明。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