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仲裁结果的公告)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仲裁结果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联科技控股股东山东经达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申请人,于2024年5月15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持股5%以上股东王东辉先生、吴敏女士根据2021年1月15日签署的《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履行相应业绩补偿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业绩补偿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近日,公司收到山东经达通知,获悉本次仲裁案件已审理终结,并收到《裁决书》([2025]中国贸仲京裁字第1913号)。仲裁庭认为,《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第7.4条约定的王东辉先生、吴敏女士承担补偿义务的免除条件中第二项条件成就,无需向公司承担补偿义务。仲裁庭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本案仲裁费由申请人承担。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公司作为上述仲裁案件之第三方,本次裁决结果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备查文件包括《裁决书》([2025]中国贸仲京裁字第1913号)。特此公告。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