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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达股份: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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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发布了关于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主要内容包括对问询函的回复和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更新。特华投资为解决对浙萧资产的债务,将其持有的170,000,000股股票转让给乔晓辉。乔晓辉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公司无控股股东状态下,实际控制人李光荣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9.28%的股份,仍能对公司实施控制。华安保险承诺不谋求控制权并支持公司稳定。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股份存在质押及冻结情况,但现有措施能保障控制权稳定。公司股价整体呈上涨趋势,质押平仓风险较小。前次可转债转股不影响控制权稳定性,本次可转债预计转股也不会影响主要股东结构。公司主要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将视情况参与本次可转债认购,并承诺在认购前后六个月内不减持股份或已发行可转债。公司调整了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至95,600.00万元,用于多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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