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旨在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确定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战略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项目、重大融资事项、公司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上述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战略工作小组负责前期准备工作,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和评审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临时会议可采取通讯表决。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战略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与会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本办法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