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8月))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办法规定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改变投向,且需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设立的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需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遵循申请、审批、风险控制及信息披露程序,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募投项目如遇重大变化,需重新论证可行性并披露进展。公司可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或进行现金管理,但需满足特定条件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需按规定程序审议并公告。
超募资金应妥善安排使用计划,主要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变更募投项目需经董事会审议并通过股东会决议,确保新项目投资于主营业务。公司应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保荐机构应持续监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