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铁流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铁流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旨在完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流程,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制度规定,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独立主体资格、执业资格、健全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等条件。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担任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公司审计业务。公司财务部与内部审计部门协助审计委员会开展选聘工作。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确保公平公正。选聘过程中,审计委员会负责制定选聘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提出选聘建议,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公司需按规定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审计费用等信息。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签订业务协议,一次聘期不超过三年。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应妥善保存选聘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问题或无法继续履行义务,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委员会对选聘过程进行监督,发现违规情形应及时报告董事会。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可根据多种因素合理调整审计费用。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批准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