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恒力石化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邬永东))
本人邬永东,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影响担任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5年以上会计、财务工作经验,并已参加培训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材料。
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附属企业任职等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无最近36个月内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等不良记录。本人不是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数量未超过3家,在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有5年以上全职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经验。不存在影响诚信或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已通过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将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如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将按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声明人:邬永东,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