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应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提前泄露。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分别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2个月和1个月内披露。临时报告涵盖重大事件,如经营方针变化、重大投资、重大合同、重大诉讼等。公司应关注证券异常交易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确保信息及时准确披露。公司与投资者、媒体沟通时不得透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及时告知公司重大信息。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确保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确保信息保密。违反制度规定将受到相应处分。本制度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