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部分成就,激励对象蔡福春先生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1.2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84%。同时,蔡福春先生已获授但本次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4.80万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6.0元/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完成情况为2022年-2024年三年累计净利润为16,580.46万元,不低于16,000万元,公司层面的可解除限售比例为70%。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已达成,个人层面的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本次回购注销所需的资金总额为388.80万元,均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