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升股份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委托,指派周子豪律师、涂扬律师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会。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规。2025年7月1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议案,并于7月19日和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通知和会议资料。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8月4日14点30分在长沙华升大厦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当天交易时间段。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和代理人共396人,代表股份169,117,9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575%。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梁翠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A股股东投票结果为同意162,757,272股,占96.2388%,反对和弃权均为0股。
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相关决议真实、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