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旨在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融资和对外担保行为,控制资产运营风险,保证财务安全。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融资主要包括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等形式,直接融资不适用本制度。对外担保指公司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等,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公司对外担保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实行统一管理,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公司融资审批权限根据资产负债率和融资金额不同分为总经理、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对外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情形包括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公司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相关责任人应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订立书面担保合同,合同需明确约定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金额等内容。公司应定期跟踪评估担保的风险程度,如出现被担保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等情况,董事会有义务立即采取措施降低损失。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比照本制度执行。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