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规范独立董事行为,明确公司与独立董事的权责关系。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独立董事需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公司董事会包括3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不得在公司或关联企业任职,且不得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或与公司有重大业务往来。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普通董事相同,连任不超过6年。
独立董事职责包括参与董事会决策、监督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提供专业建议等。独立董事享有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确保其知情权,并承担其行使职权所需费用。独立董事需遵守法律法规,履行保密义务,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