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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海生物: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规范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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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规范)

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买卖公司股份行为规范》,旨在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本规范适用于上述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控制的法人组织等。控股股东指持有公司50%以上股份或能对公司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指通过投资关系等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规范要求相关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备案,且不得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特定期间内禁止买卖公司股票,如年报公告前15日内、重大事件发生至披露期间等。董事和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需遵守特定比例限制,如90日内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此外,还需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和进展,确保透明度。本规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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