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8月4日14:00在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镇骆东路1818号召开,会议通知提前15日发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5,364,8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898%。其中,现场会议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3,316,233股;网络投票股东7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048,666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购买资产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5,317,234股,反对36,565股,弃权11,100股。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