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执行委员会议事规则》)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执行委员会(执委会),对董事会负责,旨在完善公司治理,推动企业战略和经营目标实现。执委会成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非独立董事、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一至二名。执委会主席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副主席和委员由主席提名,董事会批准。执委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每届三年。
执委会负责执行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落实经营目标和战略项目,决定日常经营管理事项,审核战略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及交易事项方案,审核内部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方案,批准日常经营制度,督促检查子公司经营情况,审核需董事会决定的议案。执委会有权审议批准年度内累计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交易事项,包括主业投资、子公司股权融资、资产买卖、租赁、委托管理、债权债务重组等,以及单笔或年度累计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对外捐赠。执委会主席主持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实施决议,拟定战略规划和经营计划,拟订内部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方案,制定具体规章,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高管,决定其他管理人员的聘任或解聘。执委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纪要应真实、准确、完整并妥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