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职责权限,确保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如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股东会召开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便于股东参加的地点,采用现场会议或结合电子通信方式。公司应提供安全、便捷的网络方式为股东提供便利。股东会召集人包括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东会提案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通知应在规定时间内公告。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和2/3以上通过。规则还明确了表决程序、计票监票、决议公告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