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工作细则。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工作,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相同。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和资产经营项目以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上述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价,并适时提出调整建议。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工作组负责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并提交正式提案。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