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确定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委员会由3至5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连选可以连任。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形成的决议和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可采用多种方式进行通知和表决,委员可以亲自或委托其他委员出席并表决。会议记录和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保存期为十年。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