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2025年8月1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李能(董事长)、游永平(董事、总经理)、史俊平(时任财务总监)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2024年10月至2025年1月期间,嘉应制药子公司湖南嘉应以月初转出、月末转回的方式向关联方药聚能提供短期资金拆借,累计涉及金额21,99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83%,未依法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及时披露。截至2025年3月末,药聚能已支付相关资金利息,公司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上述事项。
广东证监局拟决定:对嘉应制药给予警告并罚款150万元;对李能警告并罚款160万元;对游永平警告并罚款100万元;对史俊平警告并罚款80万元。公司表示该处罚不影响生产经营,且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将持续关注进展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