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主要内容如下: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设立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议事机构,负责研究并提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的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两名,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连选可以连任。如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董事会补足委员人数。
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会议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期限、议题等内容。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会议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保存期不少于十年。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