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作为研究、制订、规划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专业机构。战略委员会由三人组成,其中至少一名为独立董事,董事长为固有委员并担任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连选可以连任。战略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经营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战略委员会会议原则上应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会议可采用现场、视频、电话等形式召开,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应亲自出席,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表决。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会议应进行记录,记录人员为公司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会议记录需保存不少于十年。战略委员会决议经出席会议委员签字后生效,并向公司董事会通报。战略委员会主任负责跟踪决议实施情况,确保决议落实。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