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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通科技: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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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主要内容如下: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制定本制度。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对董事会负责,承担高级管理人员义务,享有相应职权,需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且不得存在不适合担任的情形。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三年。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提供便利条件,支持其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等工作,并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指定代行人员并尽快确定人选。董事会秘书应遵守公司章程,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职权谋私利。制度还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法律责任、离任审查等内容。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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