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5年8月))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制度。该制度旨在避免资金占用行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资金占用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前者通过关联交易产生,后者包括垫付费用、偿还债务、拆借资金等。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得占用公司资金,并需严格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禁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垫付费用、偿还债务、拆借资金等方式占用公司资金。公司需严格防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董事和高管应勤勉尽职,确保资金安全。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关联交易事项,财务部定期检查资金往来情况。若发生资金占用,公司应采取措施要求对方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特殊情况下的非现金资产清偿需遵循严格规定。公司对违规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追责。该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