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主要内容如下:为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研究和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两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连选可以连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作决议需遵守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委员会会议原则上应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采用现场、视频、电话等形式召开。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会议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保存期不少于十年。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