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累积投票制细则(2025年8月))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选举董事行为。细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制定。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选举两名或以上董事,股东所持每一股份对应与拟选举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可集中或分散投票。细则规定了董事候选人提名流程,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出建议名单,经董事会决议后提交股东会选举。被提名人需提交详细资料并作出书面承诺。选举时,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每位股东的投票权为其持股数乘以待选人数。投票过程中,股东会工作人员发放选票,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结果。当选董事需获得超过半数有效表决权股份的支持,若当选人数不足,则进行后续选举直至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