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
信息披露内容涵盖与公司业绩、重大投资、证券发行、经营事项、重大诉讼等对公司股票价格或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应公平、及时披露信息,不得提前泄露,披露信息应基于客观事实,不得夸大或误导,确保内容完整,无重大遗漏。
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须按时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涵盖重大事件,如重大亏损、资产减值、股权激励、重大资产重组等,需及时披露。公司应关注证券异常交易及媒体报道,及时回应上交所问询并公告。
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证券部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应确保重大信息及时通报给证券部或董事会秘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及时告知公司相关信息,配合信息披露工作。
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的申请、审查及发布程序,规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份的报告、申报和监督制度,并设立了保密措施和处罚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