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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能科技: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专项法律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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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专项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能科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事宜出具专项法律意见。本次增持人为海宁市正达经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达经编”),张利忠、张文娟分别持有正达经编90%、10%股权。正达经编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禁止收购情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本次增持前,正达经编单独持有公司股份69,9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9838%。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张利忠、张文娟、张震豪三人直接持有并通过法人股东正达经编和海宁市乾潮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共190,560,000股,占总股本的38.1115%。

根据芯能科技公告,正达经编拟自2025年3月5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正达经编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增持金额为8,475.0279万元人民币,超过增持计划金额下限。本次增持完成后,正达经编直接持有公司79,920,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9838%。

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已履行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并符合免于发出要约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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