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7月))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选举,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细则规定,累积投票制下,每一普通股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可集中使用表决权。细则适用于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选举,不适用于职工代表董事。
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包括: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提名人需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被提名人需提交详细资料,董事会审核其任职资格。选举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股东需在选票上注明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并合理分配选票数。每位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若当选人数不足,将进行第二轮选举或后续股东会补选。细则自股东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可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