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旨在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根据公司情况对董事会规模和构成提出建议,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广泛搜寻合格人选,对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在决议中记载具体理由并披露。
提名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审议。选任程序包括与公司交流需求、搜寻人选、搜集背景资料、征求被提名人同意、资格审查、提出建议和后续工作。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