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主要内容如下:为明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科学决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薪酬标准,确定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委员会由三人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委员候选人由董事长、二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三分之一的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委员会成员应熟悉法律、具备专业知识,具备独立工作能力,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薪酬政策与方案,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内容包括薪酬决策程序、考核情况、薪酬总结、检查年度报告等内容。委员会工作经费列入公司预算,行使职权时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委员会实行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制度,定期会议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百二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委员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采取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所有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决议作为公司档案保管十年。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表决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