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主要内容如下:为规范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提高效率和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常设议事机构,负责研究并提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证券部为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和审核人选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可以现场、视频、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委员会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需书面报公司董事会。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并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