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07年6月制定,2011年7月第一次修订,2025年8月第二次修订)。本制度旨在建立健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质量,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提前泄露。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公开或泄露信息,不得利用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公司董事长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的首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执行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文件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报刊发布。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涵盖重大事件。公司应关注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异常交易情况,及时了解并公开澄清。未公开信息需履行严格的审查和披露程序,确保信息保密。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对未公开信息采取保密措施。信息披露违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