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针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回复。发行人与新华制药同属华鲁集团控制,存在业务范围交叠,但主要产品、技术工艺、应用领域、客户及供应商显著不同,重合品种销售收入和毛利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和毛利的比重较低,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华鲁集团已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及补充承诺,承诺避免新增同业竞争并限期解决瑞舒伐他汀钙片、他达拉非片药品批件重合问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会新增同业竞争,符合相关规定。华鲁集团持续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