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方集团”)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1号,并于2025年1月10日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七)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1月13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025年6月27日,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6号,认定的情况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一致,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根据规定,公司需至少每月披露一次差错更正进展公告,直至披露相关财务会计报告更正公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康铭盛通过销售返利不入账等方式虚增利润和应收账款,导致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已对2021年度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委托中兴财光华进行全面审计,出具了带强调事项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2-2024年度财务报告均被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已规范整改,后续将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