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津投城开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稿)(2025年8月1日)旨在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强调公司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股东权利。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须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则在特定情况下召开。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召开股东会,否则需报告并公告原因。股东会召集由董事会负责,独立董事、预算与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也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提案需符合法律规定,涉及重大事项需充分披露详情。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过半数和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股东会应设置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确保股东参与。决议应及时公告,未通过提案或变更前次决议需特别提示。规则还明确了会议记录、决议执行及监督管理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