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接受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卢静静律师、俞妤婕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8月1日下午14:30在杭州市庆春路137号华都大厦会议室召开,同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收购湖州南太湖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85,959,88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99.6149%,1,484,800股反对,7,200股弃权。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7,806,825股同意,1,484,800股反对,7,2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549%。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50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87,451,8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414%。六和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