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规范董事选举,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细则规定,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的情况,股东所持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可集中或分散投票给候选董事。细则涵盖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选举,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达30%及以上时须采用累积投票制。细则明确了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包括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需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并提交个人详细资料。细则还规定了投票和当选规则,股东投票仅投同意票,得票数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的候选人当选。若当选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或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原董事会继续履职或新一届董事会成立视情况而定。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