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省高院《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 2025-053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与兴宁市祺盛实业有限公司关于共同合作投资“联康城(六、七期)”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合作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已于2021年11月15日到期。因祺盛实业未能按期履行抵债协议约定的义务,置地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向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4年1月17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2024年8月22日,祺盛实业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审查。2024年12月10日,置地公司收到执行款1444568.03元。2025年8月1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驳回兴宁市祺盛实业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案件处于执行阶段,涉案金额为借款本金433624807.88元及截至2022年11月28日的利息91538479.86元,并支付以实欠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标准计算自2022年11月29日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的利息。由于本案件的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收回相应借款本金、利息等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