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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能源: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普通代表人诉讼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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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普通代表人诉讼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10 证券简称:广西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5-033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普通代表人诉讼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公司为8名被告之一,涉案金额为自然人王晓东、姚靖等10名原告的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人民币142,306.91元及本案诉讼相关费用。本次诉讼结果为一审判决,涉及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不利影响。

2024年7月30日,公司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原告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提起普通代表人诉讼,要求广西能源赔偿损失,秦敏等其他7名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近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王晓东、姚靖等10名自然人投资者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795.5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同时在上诉期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未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及时披露本案的后续进展情况。特此公告。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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