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普通代表人诉讼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10 证券简称:广西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5-033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普通代表人诉讼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公司为8名被告之一,涉案金额为自然人王晓东、姚靖等10名原告的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人民币142,306.91元及本案诉讼相关费用。本次诉讼结果为一审判决,涉及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不利影响。
2024年7月30日,公司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原告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提起普通代表人诉讼,要求广西能源赔偿损失,秦敏等其他7名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近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王晓东、姚靖等10名自然人投资者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795.5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同时在上诉期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未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及时披露本案的后续进展情况。特此公告。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