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受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王勇律师、成传耀律师出席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5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并于7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通知。会议于8月1日在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召开,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出席股东及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2,970,000股;网络投票股东共5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571,075股。
会议审议通过三项议案:1.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3.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三项议案均获得超过99.9%的同意票,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