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于2025年8月1日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生效。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选举董事行为,确保股东权利。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的情况,股东所持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对应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细则规定了适用范围、提名程序、投票方式及当选规则等内容。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达30%及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必须采用累积投票制。提名方面,现届董事会、持股3%以上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持股1%以上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需提交详细资料并作出书面承诺。投票时,股东需注明所持股份总数及投给每位候选人的票数,投票数不得超过合法拥有的选举票数。选举结果需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当选董事得票数不得低于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若当选人数不足,视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第二轮选举或在下次股东会补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