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为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提供法律服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事务所对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事项进行了核查。
2023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023年8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等议案。
2025年8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3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C,合计注销股票期权563,344份。
根据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为2025年8月25日至2026年8月24日,可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2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为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实际增长率为29.29%,满足行权条件。942名激励对象满足全额行权条件,2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解锁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