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董事行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等原因离职的董事会成员。董事离职管理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稳过渡和保护股东权益原则。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任,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收到之日生效。若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等情况,原董事需继续履行职务直至新董事就任。股东会可在任期届满前解除董事职务,决议通过需过半数表决权。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离职。董事离任后三年内对公司和股东的忠实义务仍然有效,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持续至秘密公开。董事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的董事在任职期间和离职后半年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制度还规定了董事持股变动的具体要求和其他承诺的履行。本制度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